一、资助项目
我院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包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依据当年上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确定。
2.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依据当年上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确定。
3.学费减免主要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开支,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可参评学生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大于等于5000元的,按照学费5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可参评学生实际缴纳学费小于5000元的,按照其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进行资助。具体分为三档,1/3免,评选比例为全院可参评学生总数的2%;半免,评选比例为全院可参评学生总数的1%;全免,评选比例为全院可参评学生总数的1%。
4.校级困难补助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评选比例为全院可参评学生总数的8%。
二、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参评学年已经取得学籍注册;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参评学年无警告及以上文件处分记录;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上进,按照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无不及格或零学分现象;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