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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班主任)谈心制度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6-03



辅导员(班主任)谈心制度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大学生的思想状况, 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出现以下十种情况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找学生谈话(即“十必谈”)。


1.学生思想受到外界负面影响,情绪产生波动时;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或遭受自然灾害时;


3.学生直系亲属生病或病故时;


4.学生受到奖励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批评和纪律处分时;


5.学生之间产生矛盾时;


6.学生学习成绩较差,考试成绩不及格时;


7.学生不能正确处理同性、异性等人际关系时;


8.学生有心理困惑时;


9.学生拖欠学费时;


10.其他非个别谈话、谈心,问题不能解决时。


第二条 谈心方式


一般以一对一面谈为主,也可根据谈话内容的具体需要选择集体谈话、网上谈心、电话沟通等方式。


第三条 谈心原则


1.认真主动的原则。辅导员(班主任)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学生思想动态,经常性的主动找学生谈心。


2.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原则问题不迁就,具体问题不纠缠,分清事非。


3.平等交流的原则。与人为善,耐心细致,不居高临下,不强势武断。


4.尊重学生的原则。尊重学生人格,不侮辱、歧视、体罚学生,批评有据,以理服人。


5.有备再谈的原则。谈话前必须认真准备谈话提纲。


6.谈话必记的原则。谈话中或结束后作好记录以备查。


7.内容保密的原则。谈话涉及到的学生隐私、心理等内容必须保密,以免给学生带来心理压力。


8.解决问题的原则。谈话要有针对性,讲求谈话实效,通过谈话切实解决学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防止走过场,对谈心中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第四条 要求


1.辅导员(班主任)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需要开展谈话、谈心工作;


2.辅导员(班主任)找学生谈话、谈心情况应统一记录在《辅导员谈心记录表》中;


3.所有《辅导员谈心记录表》应在一届学生毕业后,由团总支统一封存管理。


第五条 附则


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