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9-19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建工作问责,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党建工作问责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党建工作问责由党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建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党总支、党支部,党的工作部门及其人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对党总支、机关党支部班子的问责,书记及其他成员个人的问责,由党委决定;对教工、学生党支部班子及其书记、委员的问责,由党总支研究决定,报党委备案;对一线党务工作人员的问责,由所在党总支研究决定。
第四条 问责坚持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党组织和党的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 政治理论学习方面
1.政治学习不认真。党员干部对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不深入、不研究、不掌握,学习片面应付,不入脑入心。
2.学习制度不落实。组织学习不经常、不严肃,无计划、无记录;学习教育内容政治性、针对性不强;党员层面和干部层面的集中学习安排达不到5次/学期。
3.学习任务不达标。对部署要求的集中学习、在线学习、学习思考、学习研讨等任务要求不认真完成;本单位党员干部在线学习未完成学时要求的人数超过10%,党员干部撰写学习思考、心得体会等人数达不到总体的80%。
4.学习效果不明显。不能联系实际、带着问题学习;不能边学边议、边学边思;不能结合实际谈认识、找问题,做不到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存在娱乐化、表面化、形式化等问题;本单位党员干部参加政治理论测试及补考成绩不合格人数超过10%。
(二)“三会一课”与专题生活会组织方面
1.“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格。不能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不能突出党性锻炼,活动达不到党员大会1次/季度、支部委员会1次/月、党小组会1次/月、党课1次/季度的规定要求。
2.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准备不充分。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会前准备不充分,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生活会前不按要求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征求意见不列问题清单,谈心交心不提存在问题。
3.民主生活会不严肃。班子集体和个人党性分析浅显,查摆问题不结合工作实际,批评与自我批评避重就轻,对存在问题不认领、不表态,达不到红脸出汗的目的。不按每学期至少1次的要求,邀请分管或联系领导参加生活会。
4.生活会会后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不重视问题整改工作,不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无整改督促措施。对组织生活不落实、不经常、不规范、不严肃;学习教育政治性、针对性不强,娱乐化、表面化、形式化等问题整改不力,对存在问题不整改群众意见大。
(三)民主决策方面
1.党政联席会议不规范。不按时召开院(部)党政联席会议,“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不集体决策。
2.不组织召开党员议事会。重大问题决策前不召开党员议事会,不进行事前调研,不广泛征求意见,存在教师投诉或者群众反映意见大的问题。
3.利益调配不公平公正。涉及教师个人成果、名誉、绩效分配等问题处理存在不公开、公平、公正现象,尤其在教师教学业绩认定、教学成果推荐、教科研立项评审、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树先、资源分配、经费支出等方面存在群众反映意见大的问题等。
4.不组织召开党员质询会。学期末不履行党员质询会制度,党总支、机关支部书记向本单位党员干部报告工作,进行述职评议前不召开党员质询会、不征求党员意见等。
(四)党务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方面
1.党总支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岗双责”认识不到位,不能把党建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谋划、一起部署检查,对上级党组织确定的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和交办事项不组织落实或不能按时完成。
2.党总支分管副书记、机关党支部委员抓党建工作压力不强。存在党建工作责任不明确、党建工作任务不清、工作力度不够等问题。
3.党员日常教育活动无实效。主题党日、党员示范岗、党史教育日、联系帮扶困难群众等教育活动不开展或没有实效,党员不积极参加等。
4.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连续两年排名末位。
(五)双带头作用发挥方面
1.“双带头”培育工程不落实或落实效果不明显。党务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明显,没有“双带头人”培养规划和措施,没有按照要求用党建带动教学、教改等内容。
2.党员干部联系班级工作效果不佳。联系计划不准,联系措施不实,未完成“七个一”的任务干部达到20%。
3.党员“领头雁”工程落实不力。干部在教改、科研、课程、技能大赛等不同团队的骨干作用发挥不明显,等同于一般党员、一般教师,甚至不牵头抓项目,挂名与民争利等。
4.党员示范岗、“岗位建功”、“党员之星”等活动不开展或无实效、走过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典型事迹不突出。
(六)党员发展与管理方面
1.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审批和转正等环节工作不按照规定程序。
2.党员发展质量把关不严格。存在发展党员入口关、审核关、政审关、公开关等把关不严问题,甚至弄虚作假等。
3.党员发展制度落实不到位。不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记实制、预审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不严格落实各环节的会议记录、表册填报、材料撰写等记实工作。
4.党员日常管理不规范。党费收缴、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不规范。
5.党员管理工作台账不建立。不按要求对党员基本信息、学习培训、党的活动等进行记实、造册,归类建立台账。
(七)廉政教育与作风建设方面
1.组织参加廉政教育不积极。党风廉洁教育、德廉测试、廉政建设责任书等措施不到位,效果不好,无故缺席集体培训人员较多,廉政考试及补考不及格人数超过10%等。
2.监管监督约束不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监管制度落实不严,执纪问责力度不够,本单位出现违纪人员。
3.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层层传导从严治党责任的压力,不能像抓教学那样抓党建;遇到问题不敢指出,对存在问题的人不敢管、不敢批。
4.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营造不佳。教师工作积极性、爱岗敬业精神普遍不强,班子民主评议连续两年排名末位。
(八)制度建设方面
1.落实学校各项党建制度不坚决。执行党委决策部署打折扣、走过场,对党委确定的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和交办事项,不组织落实或不能按时完成。
2.本单位党建制度不完善。本单位班子自身建设的制度、抓基层党建的制度和其他基本管理制度不制定、不落实,工作不规范,影响工作成效。
(九)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六条 问责方式
对基层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责令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责令整改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予以改组、调整。
对干部、党员个人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事项,及时进行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必要时采用书面方式。
(二)函询。对师生、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除调查核实外,向当事人书面函询了解。
(三)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进行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对采取问责措施涉及的部门同时在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关于绩效考核与干部年度考核测评结果的使用规定》处理。
第七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档案,有关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