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2、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3、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 —— 批评和自我批评 —— 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5、会议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6、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