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修订)
第一条专业调整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上级和学院有关文件要求;
(二)以促进学院各专业合理健康发展为前提,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促进学生个人爱好和就业为导向,以主动适应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需求为总出发点。
第二条专业调整面向对象和开展时间
(一)专业调整原则上只面向当年入学的新生;
(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不允许更改专业,报到后可按规定提出申请。
第三条申请专业调整要符合的条件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第四条专业调整名额分配原则
(一)各二级学院学生专业调整比例不能超过本二级学院各类报到新生总数的百分之五(含二级学院内不同专业间调整)。
第五条专业调整程序
(一)调出二级学院根据调整比例为符合专业调整条件的学生发放《专业调整审批表》,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二)调入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学生情况从提交《专业调整审批表》的同学中确定初步通过名单,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三)调出二级学院汇总两个二级学院盖完章的《专业调整审批表》和专业调整汇总名单交学生工作处审查;
(四)学生工作处审查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公示。
第六条 专业调整要求
(一)跨文理大类学生不予调整;
(二)艺术类或按艺术类招生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三)非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得调整到师范类专业;
(四)单独招生、春季高考、三二专本贯通、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三二连读专业学生不得调整专业;
(五)学生要慎重选择调整专业,在校期间符合专业调整条件的只允许调整一次专业。
第七条专业调整组织实施
(一)学生工作处代表学院统筹学生专业调整各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将调整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专业调整各项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