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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家长沟通制度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6-03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增进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交流,让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学校及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形成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合力,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时,辅导员(班主任)要第一时间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即“八沟通”)。


1.新生入学满一个月时;


2.学生荣获院级以上奖励时;


3.学生受重大处分时;


4.学生考试不及格时;


5.学生不能正确处理同性、异性等人际关系时;


6.学生有可能出现较严重的身体疾病或心理疾病时;


7.学生被列为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对象时;


8.学生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等问题时。


第二条 沟通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喜报等方式沟通;


2.通讯、网络。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沟通;


3.当面告知。请学生家长到校或委派专人进行家访,面对面沟通。


第三条 要求


1.辅导员(班主任)要建立和保持与学生家长长期联系、及时沟通的有效渠道,及时、准确地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情况告知其家长,做好《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联系记录表》。   


2.所有《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联系记录表》应在一届学生毕业后,由团总支统一封存管理。


3.二级学院要建立和完善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的监督机制,对学生家长反映的因没有做好联系工作而产生的问题,需追究有关辅导员(班主任)的责任。


第四条 附则


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