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增进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交流,让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学校及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形成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合力,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时,辅导员(班主任)要第一时间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即“八沟通”)。
1.新生入学满一个月时;
2.学生荣获院级以上奖励时;
3.学生受重大处分时;
4.学生考试不及格时;
5.学生不能正确处理同性、异性等人际关系时;
6.学生有可能出现较严重的身体疾病或心理疾病时;
7.学生被列为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对象时;
8.学生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等问题时。
第二条 沟通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喜报等方式沟通;
2.通讯、网络。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沟通;
3.当面告知。请学生家长到校或委派专人进行家访,面对面沟通。
第三条 要求
1.辅导员(班主任)要建立和保持与学生家长长期联系、及时沟通的有效渠道,及时、准确地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情况告知其家长,做好《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联系记录表》。
2.所有《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联系记录表》应在一届学生毕业后,由团总支统一封存管理。
3.二级学院要建立和完善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的监督机制,对学生家长反映的因没有做好联系工作而产生的问题,需追究有关辅导员(班主任)的责任。
第四条 附则
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