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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旅游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3-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协调发展,提高学生审美观念和人文素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创新精神、有实践能力、有社会责任感的复合型人才,使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测评工作原则。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要坚持三项原则,即: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采用组织考评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基本内容、计算方法

第四条  综合测评基本内容计算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智育、文体、学生干部工作能力等四项成绩组成,其中,德育占30%,智育占60%,文体占10%,学生干部工作能力额外加分,满分为一百分。

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30%+智育成绩×60%+文体成绩×10%+学生干部工作能力额外加分

第五条  德育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

德育测评分:由德育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分、品德表现分、德育奖励分和德育表现扣分组成。计算方法如下:

德育测评成绩= 德育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分(30分)+品德表现分(40分)+德育奖励分(30分)-德育表现扣分

一、 德育社会实践活动表现:满分30分。

1.参加院级及以上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一次1分;寒暑假社会实践每天1分;提交报告2分;社会实践报告等参加评奖院级4分,校级8分,市级10分,省级20分。

2.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或者备案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含尚德团校、青春文旅议事会、筑梦文旅讲堂等)、公益劳动每次1分,超过一天的每天累计1分,表现突出和获奖者可参照德育奖励分标准加奖励分。

3.其他需要加分的项目。

二、品德表现:满分为40分,包括七个小项,每小项分为优(15%)、良(30%)、中(50%)、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