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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旅游系实训(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人:吴国杰   发布时间:2022-05-10


 

一、实训(验)室管理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教师、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二、实训室管理员对实训(验)室的安全负全责。每月一次定期对所属实训(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制定有关安全防范的措施和应急方案;组织实训教师和学生学习安全方面的知识,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安全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负责实训(验)室管理的教师对所管理的实训(验)室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上报、记录,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对于无法及时消除的隐患,要向实训中心主任汇报,要督促有关人员解决。

四、实训(验)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五、消防器材由保卫处负责配备,安放到指定地点,中心相关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保管,学校统一维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实训(验)室管理的教师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六、实训(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七、要保持实训(验)室内安全通道的畅通,未经学校保卫处、实践教学中心同意,不得自行封闭、堵塞门、窗及通道。严禁在走廊和安全通道上堆放杂物。

八、节假日使用实训(验)室,应上报实训室管理员批准,并在学校保卫处备案。

九、寒暑假和长假期间,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对于不使用的实训(验)室要加封条。

十、发生预外事故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保卫处及实践教学中心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