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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3-31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1、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在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具体负责。

    2、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确定,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3、不能如期完成规定任务的,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有权督办。经督办仍不能按期完成的,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4、各提报责任单位对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内容的审核。如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有疑问或接到举报,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办公室有权找当事人或相关单位调查核实。

    5、总支、各支部设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其主要职责是:对本支部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范围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6、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7、监督检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和部门反馈。

    8、督办工作必须有文字记载。